【浙江證監局對螞蟻基金銷售及公司總經理林思思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浙江證監局對螞蟻基金銷售及公司總經理林思思給予警告並處罰款】浙江證監局對螞蟻基金銷售及公司總經理林思思給予警告並處罰款。經查明,螞蟻基金銷售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違反代銷基金產品準入、宣傳、檔案管理有關規定。二、違反基金銷售機構人員管理、內部控制有關規定。公司總經理林思思對公司開展基金銷售業務負有管理責任,是公司前述違法違規行爲的主管人員。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銷售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一、對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7368萬元罰款;二、對林思思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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