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積極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7月11日訊,經濟

【經濟日報:積極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7月11日訊,經濟日報文章指出,總體來看,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控。不過,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分佈不均勻,部分地方隱性債務規模仍然偏高,面臨較大還本付息壓力,結構性及區域性問題依然不容忽視。爲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的內在要求,必須積極穩妥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從短期看,當務之急是要降低債務成本,緩解地方政府債務壓力,防範債務兌付風險。

一是持續優化債務結構。結合各地債務實際情況,統籌運用多種財政和金融手段,通過信託貸款、融資租賃等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進行展期,通過債務置換把原短期、高成本債務轉換成中長期、低成本的政府債券,通過政策性銀行或商業銀行的低息資金降低債務成本等,拉長債務期限,降低利息成本,緩釋地方政府短期償債壓力,改善地方政府債務組成結構和期限結構。

二是進一步盤活地方存量資產。對於地方政府債務,中央堅持不救助原則,省級政府對債務風險負總責。各省級政府要壓實防範化解隱性債務主體責任,統籌調配區域各類資源。可通過合理出讓部分政府持有的股權以及經營性國有資產權益償還存量債務;可通過公募REITs等方式引進社會資本,盤活地方存量基礎設施資產,爲地方政府早期投資提供有效合規的退出渠道,實現資金回籠,化解債務壓力。

三是加快探索建立防範兌付風險機制。可探索設立地方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債務風險化解基金等,通過成立相關基金,爲面臨流動性危機的城投公司等提供短期資金支持,避免因發生債務違約而損害地方信用生態和融資環境。可探索建立政府償債備付金制度,結合各地收入、償債規模及年限等,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償債備付金,防範地方政府債務兌付風險。從長期看,要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劃清政府與企業職責邊界,提升地方財政透明度,從根本上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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