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積金政策調整:恢復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月收入60%規定

【鄭州公積金政策調整:恢復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月收入60%規定】7月18日訊,7月17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提到,繼續執行“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的規定。恢復執行“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照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月收入60%的還貸能力認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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