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擬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方式支付

【海南:擬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7月18日訊,7月18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通知》優化住房合同備案規定,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對已簽訂合同,並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規定約定付款方式,且購房人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應予以辦理合同備案手續。(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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