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擴大監管對象範圍】7月18日訊,深交所發佈《深圳證

【深交所:擴大監管對象範圍】7月18日訊,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明確發行GDR的境內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GDR對應基礎股票發行的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規定,接受本所自律監管,存在違規行爲的,本所可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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