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明確GDR境內新增基礎股票上市條件】7月18日訊,

【深交所:明確GDR境內新增基礎股票上市條件】7月18日訊,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本所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上市全球存託憑證,申請其境內新增股票在本所發行上市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二)在本所上市滿1年,存在重組上市情形的,應當自重組上市完成後滿1年;(三)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股票收盤價計算的上市公司A股平均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0億元;(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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