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採取分類監管措施,強化保薦機構約束】7月2

【上交所、深交所:採取分類監管措施,強化保薦機構約束】7月21日訊,上交所、深交所聯合發佈《以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提出,滬深兩所將根據評價分類結果,對保薦機構在審首發項目採取提高或降低非問題導向現場督導比例的分類監管措施。其中,保薦機構連續三次評價爲C類的,原則上對其全部首發保薦項目開展現場督導或按規定開展問題導向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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