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合成公司Amyris申請破產保護

Amyris(AMRS)於週三向美國特拉華州法院提交破產保護申請,依據破產法第11章:

Amyris,Inc.(...)今天宣佈,公司正在推進運營和財務重組,以進一步推進其正在進行的戰略轉型,併爲公司取得長期成功奠定基礎。

此次重組旨在改善公司的成本結構、資本結構和流動性狀況,同時精簡Amyris的業務組合,專注於研發核心能力以及通過生物發酵衍生的可持續成分的規模化、商業化和應用開發。

爲了促進重組,Amyris及其某些中國子公司在美國特拉華州破產法院自願啓動第11章破產程序。其在美國境外的實體不包括在訴訟程序中。

與此同時,爲了推進公司的重組目標並實現資產價值最大化,Amyris計劃退出其消費品牌並開始營銷銷售,以期讓這些品牌繼續利用Amyris的尖端科學和技術技術同時處於新的所有權之下。隨著銷售過程的進展,Amyris將繼續運營這些品牌,包括通過零售合作伙伴和品牌的電子商務平臺。

Amyris已獲得現有借貸方Foris Ventures附屬實體的承諾,將提供1.9億美元的債務人佔有率(“DIP”)融資,以支持持續的日常運營,同時公司與主要利益相關者合作,與Amyris協商一致的未來計劃待法院批準和DIP預算後,DIP融資將提供流動性,以幫助履行此過程中對公司價值的員工、客戶、合作伙伴和供應商的承諾。

如預期一致,與公司長期董事、最大股東和債權人約翰·多爾(John Doerr)有關的實體將提供大量的超級優先債務人持有(DIP)融資,以支持運營,直至與關鍵利益相關方達成重組計劃爲止。

如果公司未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AMRS將尋求在美國破產法的監督下,通過拍賣出售其所有資產。

根據法庭文件,與約翰·多爾實體配套的擔保貸款協議項下的未補充本金“至少爲2.95億美元”(加上應計未付非違約利息、額外費用、成本、支出以及貸款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根據破產法第11章提交的文件顯示,債務超過13億美元。

6_2308111110323191.png

根據臨時CEO兼CFO Han Kieftenbeld支持《破產法》第11章申請的聲明,該公司申請破產的決定是基於“資產負債表槓桿過高、持續的貿易損失、不斷上升的訴訟風險、嚴重虧損的合同以及日益減少的貿易供應商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Amyris的兩項核心業務——技術獲取(包括原料產品銷售、研發合作計劃和技術許可的收入)和消費者(品牌和服務)——繼續遭受重大損失;該公司的每個消費品牌均產生虧損,而技術獲取業務產生的虧損主要是由於該公司某些合同中不利的利潤經濟條件造成的。

Amyris目前預計第 11 章訴訟程序將在年底前結束:

6_2308111110354752.png

鑑於該公司經營狀況不佳且消費品牌層面缺乏盈利能力,預計公司銷售收入將受到限制,特別是考慮到該公司的許多消費品都依賴Amyris提供的原料。由於目前核心業務的命運仍不明朗,成功營銷這些品牌可能會很困難,該公司在申請破產之前未能找到潛在買家,也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如果Amyris的有擔保和無擔保債權人設法協商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預計約翰·杜爾將成爲重組公司的控股股東,而剩餘的新股權將分配給現有的可轉換票據持有人。

無論該公司成爲一個更健康、更專注的組織,還是最終因破產而被清算,普通股股東目前不會獲得任何形式的復甦。在最壞的情況下,即使是可轉換票據持有人也可能最終被割。請注意,該股票未來十天內可能在納斯達克退市。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