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8月15日起明確對不予審批個人建房的情形、允許審批個

【三亞:8月15日起明確對不予審批個人建房的情形、允許審批個人建房的情形】8月15日訊,《三亞市城鎮開發邊界內個人建房規劃管控的若干意見(試行)》8月15日起施行,對不予審批個人建房的情形、允許審批個人建房的情形等進行了明確。《意見》明確,凡屬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不予審批個人建房:已通過市政府批準城市綜合更新項目實施方案及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用地範圍內(含市政府已批準實施方案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已下達土地調查通知的用地範圍內,自下達通知之日起三年內;已列入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核心保護區的用地範圍內;已評估位於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的用地範圍內,通過採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不能消除安全隱患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政府相關政策文件規定不予審批的情形。以上不予審批個人建房的情形,現狀房屋經鑑定爲D級危房的,由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優先將房屋予以徵收,並按照現行徵收補償安置標準給予原房屋權利人合理補償。(三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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