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發佈《關於防止猴痘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8月21日

【海關總署發佈《關於防止猴痘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8月21日訊,來自猴痘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人員,如接觸過猴痘病例或出現發熱、寒戰、頭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結腫大、面部和身體大範圍皮疹等癥狀,入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衛生檢疫人員將按規定程序採取醫學措施並開展采樣檢測。來自猴痘疫情發生國家(地區)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裝箱、貨物,應按規定程序接受衛生處理。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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