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創新企業CDR,按照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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