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募轉讓創新企業CDR所得價差和收取紅利 不徵收企業所得

【對公募轉讓創新企業CDR所得價差和收取紅利 不徵收企業所得稅】8月22日訊,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三部門發佈關於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託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徵免企業所得稅。  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規定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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