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連發六份稅收政策 涉及CDR、期貨、滬深港通等】1.

【財政部連發六份稅收政策 涉及CDR、期貨、滬深港通等】
1. 對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徵收增值稅,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託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 延續實施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覈算的,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5. 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中國境內原油等貨物期貨品種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6. 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居民個人取得股權激勵,符合相關條件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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