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徵

【兩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徵契稅】8月25日訊,兩部門發佈繼續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執行期限爲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徵契稅。各地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債不動產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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