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統籌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於70

【浙江:統籌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於70%】8月28日訊,浙江省委、省政府研究出臺了《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政策集成創新賦能浙江民營經濟新飛躍。針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預期不穩、信心不足、保障不夠等問題,著力強化財稅政策、產業基金、金融保障、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在民營企業獲取金融支持的機制建設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務實舉措,真正促使金融機構“敢貸、願貸、能貸、會貸”。特別是考慮到民營經濟創造全省70%左右的GDP,謀劃提出了“3個70%”的要素保障機制:省“4+1”專項基金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於70%;統籌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於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於70%。(浙江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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