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四部門:調整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8月29日訊

【商務部等四部門:調整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8月29日訊,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的公告,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停止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清單工作,市場監管總局停止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工作。海關不再以上述清單作爲相關產品出口驗放的依據。相關出口企業無需再申請進入“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清單”或“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報關時無需再提供“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或“出口醫療物資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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