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8月30

【三部門: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8月30日訊,三部門發佈關於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到,將《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第一條中相關內容調整爲“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