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監局對上海明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上海

【上海證監局對上海明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上海證監局對上海明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該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事實:在監督管控員工不當行爲、及時督促員工規範整改等方面,未實施有效內部控制,未盡謹慎勤勉義務,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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