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明確“掛牌滿12個月”執行標準 敦促券商做好精準開戶

【北交所明確“掛牌滿12個月”執行標準 敦促券商做好精準開戶動員並及時報送開戶數據】北交所近日在行業內部明確了“掛牌滿12個月”的具體執行標準。根據規定,申請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人,應當爲“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據瞭解,北交所就有關執行標準明確如下:“連續掛牌滿12個月”是指發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員會審議時已連續掛牌滿12個月;對於摘牌前已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公司,在二次掛牌後,發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員會審議時無需再次掛牌滿12個月。(中證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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