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進一步細化非居住建築改建保租房要求】北京市住房城鄉建

【北京市進一步細化非居住建築改建保租房要求】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發佈了《關於進一步細化既有非居住建築改建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部分技術要求的通知》,在《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導則(試行)》基礎上,對既有非居住建築改建保租房提出了更加明確的技術要求。其中提出,在符合規範要求,保障安全、滿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動要求的基礎上,可結合實際,合理利用內部空間進行加層或局部加層改建,不得增加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米以下的不計算面積。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不變更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再作爲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的,應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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