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答記者問】9月12日訊,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必須把隱形變異培訓問題整治作爲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的重要內容,依法堅決予以打擊。《辦法》第十八條根據行政處罰法授權(第十三條),明確了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情形,列舉了“轉線上”“轉地下”“換馬甲”等三種隱形變異行爲及兜底條款,規定了警告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責任。同時,《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行爲,依法從重處罰。(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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