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控股股東、實控人預先披露的減持計劃中,減持時間

【滬深交易所:控股股東、實控人預先披露的減持計劃中,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3個月】滬、深交易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爲有關事項的通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時,應當對是否存在破發、破淨或者分紅不達標等情形進行判斷;不存在有關情形的,可以披露減持計劃,並說明具體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預先披露的減持計劃中,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3個月。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減持股份。2023年8月27日前,股份已被質押並辦理質押登記的,或已作爲融資融券業務擔保物的,因違約處置導致的股份減持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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