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修訂減持指引 明確特殊主體比照執行的口徑 防止監管套

【北交所修訂減持指引 明確特殊主體比照執行的口徑 防止監管套利】北交所修訂《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於9月26日發佈實施。一是明確不得減持情形,傳遞從嚴監管信號。除破發、破淨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告存在虧損情形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二是細化具體執行標準,便於理解執行。規定破發、破淨不得減持情形的具體計算標準及判斷時點,明確受限減持方式和減持時間區間。三是明確特殊主體比照執行的口徑,防止監管套利。明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比照執行;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第一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比照執行,有利於防範監管套利,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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