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

【財政部、稅務總局: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9月28日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當中提出,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後的公司中所持股權比例超過75%,且改制後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後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製爲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後企業中出資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後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公告執行期限爲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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