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向境外提供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應當申報數

【國家網信辦:向境外提供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9月28日訊,國家網信辦就《規範和促進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擬規定,預計一年內向境外提供1萬人以上、不滿100萬人個人信息,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並向省級網信部門備案或者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的,可以不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向境外提供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但是,基於個人同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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