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價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10月9日

【九部門: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價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10月9日訊,交通運輸部等九部門發佈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各地要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價格補償和財政補償範圍,綜合考慮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公衆承受能力、財政補貼等因素,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價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城市公共交通現有價格水平開展評估並及時優化調整。對城市公共交通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進行聽證的,要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序。對定製公交等線路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對遠郊等長距離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線路,可探索採用按里程計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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