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10月20日訊,本辦法適用於依法設立的保險集團公司、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2家或2家以上保險公司組成保險集團公司的,以保險集團公司作爲參評主體。評估使用的數據爲集團並表數據,並表範圍按照企業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確定。保險集團公司並表範圍內有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時不納入並表範圍。本辦法所稱系統重要性,是指金融機構因規模較大、結構和業務複雜度較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較強、在金融體系中提供難以替代的關鍵服務,一旦發生重大風險事件而無法持續經營,可能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產生不利影響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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