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部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定】爲了加快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進度,保障重點領域重大項目資金需求,發揮政府債券資金對穩投資、擴內需、補短板的重要作用,推動經濟運行持續健康發展,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授權期限內,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授權期限爲決定公佈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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