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級公積金中心執行“認房不認貸”規定】10月26日訊,

【四川省級公積金中心執行“認房不認貸”規定】10月26日訊,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印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作出調整。查房範圍爲,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向省級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套數以繳存人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的住房套數爲依據。購買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攀枝花市行政區域內的省級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項目的自住住房,向省級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套數以繳存人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的住房套數爲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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