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簽證的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簽證的協定》即將生效】11月2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簽證的協定》將於2023年11月10日生效。根據協定,中國公民持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和旅行證,哈薩克斯坦公民持普通護照和回國證明,因私人事務、商務活動(包含談判、簽約、提供諮詢服務及其他商務活動等)、旅遊、醫療、國際運輸及過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自入境之日起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免辦簽證。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時限的,需在入境對方國家前辦妥相應簽證。(領事直通車)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