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出臺】11

【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出臺】11月6日訊,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獲悉,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該局研究出臺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並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進一步促進閩臺人員往來、便利臺胞在閩居住生活,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其中在鼓勵臺胞來閩定居落戶方面,明確申請在閩定居的臺胞,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定居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經批準的,可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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