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公開徵求意見】11月10日訊,證監會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輔導機構應當督促輔導對象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全面掌握髮行上市、規範運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則,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諾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輔導期內輔導協議終止的,輔導機構應當於輔導協議終止後五個工作日內,向驗收機構撤回輔導備案。輔導期內,輔導機構未按期更新輔導工作進展報告超過二次的,視爲撤回輔導備案。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