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對財通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在從事債券承銷和託

【浙江證監局:對財通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在從事債券承銷和託管業務中存在問題】11月15日訊,浙江證監局公告,經查,發現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從事債券承銷和受託管理業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對業務人員行爲進行有效管理,未對業務風險實施有效管控,未嚴格履行募集資金監督義務,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浙江證監局決定財通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相關負責人郭欣昊、李辰、趙蒙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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