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符合條件的新設新遷股權投資等,購買自用辦公用房補貼1

【深圳:符合條件的新設新遷股權投資等,購買自用辦公用房補貼1.5%】深圳金融監管局印發《關於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優化空間保障和人才獎勵。符合條件的新設立或新遷入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和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對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購房價格的1.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對其本部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新註冊或新遷入後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的30%給予補貼。對入駐經市政府認定的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的,自入駐之日起,在新註冊或新遷入後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的40%給予補貼。若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價格低於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則按其實際租價爲基準給予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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