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發佈《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修訂版)》

【上期所發佈《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修訂版)》】11月17日訊,上期所發佈《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修訂版)》,其中,將“獲準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在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市前,按批準的交易部位和頭寸建倉。在規定期限內未建倉的,視爲自動放棄套期保值交易頭寸”,修改爲“獲準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會員或者客戶,可以在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市前,通過交易指令直接建立套期保值交易頭寸,或者按照要求通過確認持倉的方式建立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在規定期限內未建倉的,視爲自動放棄套期保值交易頭寸。”自2023年11月21日(即11月20日晚連續交易)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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