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謹防上市公司“換所”的醉翁之意】11月25日訊,

【證券日報:謹防上市公司“換所”的醉翁之意】11月25日訊,據不完全統計,10月份以來公告“換所”的上市公司已近百家,其中不乏ST公司等風險較高的企業。一些上市公司如果出現較爲異常的“換所”行爲,需要仔細分辨其背後意圖,是否“醉翁之意不在酒”,尤爲需要關注以下幾種“換所”情形:一是“大所”換“小所”。新聘任的“小所”或“新所”審計經驗不充分,執業成色不足;二是新換的審計機構或責任人近三年剛剛受過處罰;三是“換所”的上市公司上年度被出具了“非標”意見;四是上市公司在年報編制期內突擊“換所”,甚至在年報披露截止日前臨時“換所”。總而言之,在強監管、零容忍的監管利劍之下,上市公司切莫懷有僥倖心理,妄圖借“換所”瞞天過海。會計師事務所作爲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之一,應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範執業,保證上市公司財報審計工作的公平公正。投資者也應睜大雙眼,謹慎對待可疑的“換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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