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對思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祕李子木採取

【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對思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祕李子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1月30日訊,公司在答覆投資者提問時,未準確、完整披露公司參與“抖音超市”業務的具體情況、對公司營業收入的影響等。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董事會祕書李子木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述行爲承擔主要責任。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其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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