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期貨交易所:經研究決定,對碳酸鋰期貨LC2401合約的交

廣州期貨交易所:經研究決定,對碳酸鋰期貨LC2401合約的交易限額作如下調整,自2023年12月6日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碳酸鋰期貨LC2401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2,0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單日開倉數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係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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