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對杭州巨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證監局:對杭州巨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2月8日訊,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杭州巨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浙江證監局發現杭州巨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未對不同的私募基金單獨建賬。上述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杭州巨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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