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證監局:對江蘇聚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

【江蘇證監局:對江蘇聚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12月11日訊,江蘇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江蘇聚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江蘇聚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一、未按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部分產品清算信息,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二、未妥善保存部分產品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江蘇聚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江蘇證監局)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