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新規顯威,3名獨董未出席董事會收警示函】12月12日訊

【獨董新規顯威,3名獨董未出席董事會收警示函】12月12日訊,三峽新材12月10日晚間公告稱,3名獨董因爲“未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董事會會議,也未委託其他獨董代爲出席會議”,違反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上述3名獨董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這是《獨董辦法》9月4日正式實施以來,首個因爲獨董未勤勉盡責,未盡到作爲獨董的法定職責,而被監管部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案例。市場人士認爲,監管部門對獨董履職情況加強監管,推動《獨董辦法》落地落實,有助於督促獨董真正發揮作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維護上市公司整體利益,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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