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非金融機構不得成爲養老保險公司控制類股東】國

【金融監管總局:非金融機構不得成爲養老保險公司控制類股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非金融機構不得成爲養老保險公司控制類股東,即持有公司股權1/3以上,或者其出資額、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控制性影響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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