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改委等五部門:調整部分個人用戶的申領要求。對持有《上

上海市發改委等五部門:調整部分個人用戶的申領要求。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由上一輪政策要求“申請之日前24個月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調整爲“申請之日前3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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