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預售項目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風險的,暫停支取

【北京:預售項目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風險的,暫停支取監管專戶內資金】12月22日訊,北京住建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暫停開發企業支取監管專戶內資金,督促開發企業儘快改正,並會同資金中心監督監管專戶內資金使用。(一)預售項目發生質量事故的;(二)預售項目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風險的;(三)開發企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爲,影響工程建設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四)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爲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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