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訂草案四審稿進一步完善公司出資制度】12月25日訊

【公司法修訂草案四審稿進一步完善公司出資制度】12月25日訊,公司法修訂草案25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修訂草案的第四次審議。與草案三審稿相比,草案四審稿進一步完善公司出資制度,強化股東出資責任。一是在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認繳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的基礎上,明確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可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期限作出特別規定,爲重點行業領域設定短於五年的認繳期限留出制度空間;二是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三是增加對不按照規定公示或者不如實公示出資等有關信息的處罰。(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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