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AI文生圖”著作權案】12月27日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AI文生圖”著作權案】12月27日訊,近期,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李某與劉某侵害作品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明確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圖片的“作品”屬性和使用者的“創作者”身份。法院經審理認爲,涉案圖片是以線條、色彩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造型藝術作品,屬於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原告爲根據需要對涉案人工智能模型進行相關設置,並最終選定涉案圖片的人,涉案圖片是基於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產生,而且體現出原告的個性化表達,因此原告是涉案圖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北京互聯網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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