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大調整,“重發展輕監管”望扭轉】1月5日訊

【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大調整,“重發展輕監管”望扭轉】1月5日訊,據瞭解,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將有大的調整。調整的方向遵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爲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據多個省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人士透露,在省級以下的機構改革中,除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外,普通地級市、各區縣已設立的地方金融監管局(或地方金融辦)或將不再保留。(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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