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孟加拉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1月

【兩部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孟加拉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1月9日訊,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4年第3號(關於防止孟加拉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其中提到,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孟加拉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孟加拉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對邊防檢查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孟加拉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燬處理。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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