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訂兩項紀律處分規則 進一步築牢全面加強監管的制度基

【深交所修訂兩項紀律處分規則 進一步築牢全面加強監管的制度基石】1月12日訊,深交所修訂併發布《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緊盯突出問題,強化監管效能。一是加大懲處力度,明確佔用資金巨大拒不償還,嚴重損害上市公司、投資者利益的,對組織、指使佔用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視情形一定期間不接受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此外,堅持一追到底,明確證券摘牌後,對上市期間發生的違規行爲,仍適用紀律處分相關規定,避免“一退了之”。(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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