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國泰君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月16日訊,證監會

【證監會:對國泰君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月16日訊,證監會發布關於對國泰君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國泰君安作爲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期間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爲準則,存在未及時召集持有人會議、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等情形。證監會決定對國泰君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引以爲戒,恪守勤勉盡責義務,嚴格遵守執業規範和監管規則,加強業務質量控制,提升合規水平。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